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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越|试论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历史界限——从否定民营经济的错误观点谈起

沈越 CPEER 2024-01-13

嘉宾简介:沈越,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原党委书记;中华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经济学总会副会长。入选北京市社科理论人才百人工程。曾多次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奖、宝钢优秀教师奖等。

引言:从否定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谈起






      近年来出现了一股否定民营经济的错误思潮,如民营经济退场论、新公私合营论等,给民营企业家造成了意识形态压力,引发了恐慌。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11月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大政方针角度,以及民营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绩来批评了上述错误说法,以党中央政治权威缓解了恐慌。值得深思的是,为什么这些政治上错误,且罔顾事实的言论在改革开放40年后的今天竟能大行其道?这显然是有更深刻的背景,需要在理论上加以澄清。

      这一错误思潮的兴起与2018年初某权威网站刊登的中国人民大学周新城教授的一篇文章(以下简称“周文”)相关。周文以《共产党宣言》中一句名言为题:《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该文占在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道德高地来否定民营经济,这种貌似正确的观点是引上述错误思潮的理论根源。关于这句话中的“Aufhebung”究竟应该译为“消灭”还是“扬弃”,是一个长期争议的话题。在这里我暂时不想纠缠这个问题,因为简单按照这一思路争论下去,可能很难达成共识。我是学德文的,深知这个德文词在中文中找不到完全对应的词汇,不仅中文里找不到,在英文中和其他非德文西语中也找不到。它是德国人特有思维方式下所形成的词汇,无论将其译为“消灭”还是“扬弃”似乎都有一定道理,但又都无法完整准确地表达这个德文词的思辨性内涵,除非用德文来思维。

      这里从另一个角度来剖析这个问题。我认为周文错误的关键在于,没有分清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历史性差别,错误地把共产主义目标当成社会主义任务,甚至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任务。这又同我们的传统理论,只注意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的联系,而忽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历史性区别密切相关。






一、混淆共产主义目标与社会主义任务的由来






      首先讲混淆共产主义远大目标和社会主义现实任务的原始由来。马恩在早年和中年时期都只称自己的理想社会为共产主义,而不称社会主义。在他们那时的著述中社会主义实际上是一个带贬义的术语,并且他们没有对此做过专门说明。直到恩格斯去世前不久(1894)在一篇文献中,他才对自己和马克思过去为什么自称共产主义者,而不称社会主义者做了说明,并明示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在概念上的差异。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恩格斯一改过去的做法,开始在褒义上接受了社会主义术语,首次把社会主义概念正式纳入马克思主义话语体系之中。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他放弃共产主义,他在这个问题上的论述有两层意思:

      一方面,他一如既往地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认为经济上生产资料社会化和政治上国家消亡是其基本规定;另一方面,他又从实际出发,认可并接受社会主义概念。这实际上把社会主义作为实现共产主义目标的一个中间阶段。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1917)中,引用了恩格斯的上述思想,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概念纳入到马克思主义话语体系中。但是,列宁却在无意识中犯了另一个错误:他把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讲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理所当然地当成了社会主义,进而混同了共产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历史性差别。

      按照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界定,它属于理想的未来社会,而不是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它在经济制度上两点基本规定:第一,生产资料归全社会占有,不存在私有制。第二,不存在商品市场经济,包括劳动力在内的所有资源都由一个统一的社会中心通过计划来配置。尽管他认为这时的按劳分配制度所通行的是商品交换的“同一原则”,但它却不通过商品和货币交换,不通过市场来实现。所以,不存在私有制和商品市场经济是共产主义在经济制度上的两条基本规定。但是,恩格斯所接受和认可的社会主义却不是共产主义,而是当时欧洲左翼力量所主张的社会主义。它与共产主义的区别在于:既存在私有制又以商品市场经济机制来分配资源。

      马克思和恩格斯晚年的思想具有一致性,都意识到自己早年思想不够成熟,认识到共产主义不可能一蹴而就,不可能通过一场革命就能实现,进而提出实现理想的阶段论思想。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又有不同之处: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论及的是共产主义社会中的不同发展阶段,这是他通过逻辑上推理得出的理论性结论,这与他长期在书斋中做学术性理论研究工作有关。而恩格斯则是从实际出发,他所论及的是现实中的社会主义,这与他尤其是在他晚年直接参与和领导欧洲的社会主义运动有密切关系。

      列宁只注意到马恩在共产主义阶段论思想上的一致性,却没有注意到他们相关论述之间的区别,忽视了恩格斯认可的社会主义是比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更低的历史发展阶段,进而把二者混淆并等同起来。这一误解对后世影响极大,后来的苏俄马克思主义者,但凡超越历史时代的所思所为,大都与这种混淆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历史阶段有关。或者说,后人通常只注意到共产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的联系,而忽视二者的历史性差别。周文在没有讨论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之间区别的背景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提出消灭私有制问题就源于这种混淆。周文被转载后竟能引发一股否定民营经济的错误思潮,倒不是文章写得好,有说服力,而在于我们在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上的这个缺憾。






二、从否定私有制到承认民营经济合法性的

艰难探索






      苏俄马克思主义在理论上没有弄清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的历史差别,使社会主义走上了一条艰难的探索之路。尽管实践和理论一再表明,在社会主义阶段不可能消灭私有制和商品市场经济,人们也不得不在实践中渐渐接受私有制和商品市场经济。但在混淆论的影响下,人们最多把它们作为勉为其难的权宜之计,并时时不忘在理论上加以批判,在实践中限制。这种状况直到苏联解体,都没有实质性改变,进而不可能有对计划模式的重大改革。这是苏俄社会主义模式归于失败、苏联解体的重要原因。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马克思主义者跳出了苏俄模式的框框,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在这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新理论框架下,私有的民营经济和商品市场经济不再被视为社会主义的异己物,民营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社会主义才在中国过去40多年取得巨大的经济成就,也避免了苏联模式归于失败的后果在中国重演。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一并纳入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之中。回顾社会主义一百多年的理论史和经济史,社会主义先后实行过五种经济体制,付出过沉重代价,才探索到现今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简要回顾这段艰难历程,才能避免像周文所主张的那样,走回头路。

      (一)军事共产主义体制时期(1917-1921年)

      十月革命后,按照列宁在《国家与革命》(1917)中对社会主义的阐释,苏俄把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设想付诸实践,构建起社会主义的第一种经济体制,即军事共产主义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全部生产资料收归国家所有,政府垄断全部贸易,直至取消商品货币的“余粮征集制”。这种体制脱离实际,尤其是以强制手段而不以商品货币交换为基础的余粮征集制,割断了城乡之间正常交流渠道,新生的苏维埃政权面临危机,不得不进行调整。

      (二)新经济政策体制时期(1921-1928年)

      鉴于军事共产主义体制的失败,苏联实施了一系列承认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措施。尤其是把无偿上交农产品的“余粮征集制”改为了数额有限的“粮食税”,并允许完税后农产品的自由贸易,新经济政策得到了广大农民拥护,恢复了城乡之间经济的正常交流。这些新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沙俄时期虽然落后却能运行的经济体制,新生的苏维埃政权得以巩固。遗憾的是,列宁去世过早,没有来得及在理论上总结军事共产主义体制的教训与新经济政策的经验。在他去世后不久,作为社会主义第二种经济体制的新经济政策便作为一项临时性措施而终结。

      (三)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1928-1953年)

      在这种体制下,整个国民经济被纳入到高度集权的计划之中,但它也部分汲取了军事共产主义时期的教训,建立起全民与集体两种所有制并存的所有制结构,给商品经济留下了一定空间。它虽不允许私有制合法存在,但认可两种所有制经济之间的交换是商品交换,并注意到在制定计划时要利用价值规律。尤其是这种体制强调消费品是商品,对其实行严格市场预算约束,避免了个人吃计划大锅饭。这保证了把有限资源投向重工业,拉动了经济在一段时期内的较快增长。虽然从长期来看这种体制效率低下,无法最终实现赶超西方发达国家的目标,但与完全否定商品经济的军事共产主义体制相比,它却是一种可以运行的体制,在实行之初还取得了看起来骄人的增长速度。

      (四)改良的斯大林模式时期(1956-1990年代初)

      斯大林去世之后,尤其是苏共二十大以后,东欧国家率先启动了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私有经济在这种体制下开始有了合法地位,这给商品经济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尽管私有的民营经济和商品经济仍被限制在计划的框框内,但是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却越来越重要。中国虽然在1978年才启动类似的改革,但进展神速,计划经济的框框很快就容纳不下民营经济和商品市场经济的发展,这推动了高度集权计划体制很快在中国退出历史舞台。

      (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时期(1992-)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后,中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跳出了苏联模式的框框,这就给私有的民营经济和商品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大空间,推进了进一步改革开放,创造出赶超型经济发展的独特模式,并取得了经济发展的巨大成就。

      从更深层面的理论上讲,中国改革和发展所取得的成绩,这与1980年代初提出并在后来不断完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密切相关。它改变了过去一直把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理想当作社会主义现期任务思维定势,科学定位了中国社会主义所处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又与实践是检验真理标准的正确思想路线的确立有密切关系,它改变了过去人们习惯从既定理论出发来指导实践,而不是从社会主义实践出发来提出和发展理论。真理标准的重新认识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新定位,是中国对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最重要贡献。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不足及其发展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定位,符合这个理论提出时的国情与当时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发展水平。但是它也有不足,需要根据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的新经验进一步发展。其不足和亟待发展的关键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仍然没有明确界定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区别,它只是暂时绕开了混淆二者的错误影响。所以,一旦环境气候适宜,否定民营经济甚至否定商品市场经济之类的错误言论就有可能出现。据此,我们可以把初级阶段理论需要进一步发展的理由概括为三点:

      第一,初级阶段理论仍未严格区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历史性差别,从而给回归传统体制留下了可乘之机。譬如,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这个表述当然是正确的,但是只涉及到社会主义及其初级阶段同共产主义之间的联系,却没有表明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在基本经济制度安排上的区别:即是否存在私有制和商品市场经济。否定民营经济的错误思潮正是利用了这点不足,站在貌似正确的共产主义立场来批评甚至否定社会主义(包括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第二,直接根据生产力发展水平高低来判定共产主义与社会主义历史差别的不足。经济社会形态的演进最终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然而,这不等于说可以直接用生产力发展水平来区分不同的经济社会形态。按照马克思关于经济社会形态演进的理论模式,不同的经济社会形态之间的划分标准应是基本经济制度(生产关系)。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之间的区别在于:是否存在私有制和商品市场经济,而不是生产力的绝对水平。只有同一经济社会形态中的不同发展阶段才适宜采取生产力标准来界定:如资本主义的不同发展阶段,以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

      第三,用生产力水平来论证社会主义尚处于初级阶段的不足。这在初级阶段理论提出之初,还看不出什么问题,因为当时中国尚未走出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的传统社会,无论从社会主义还是从共产主义角度看,都只能算作初级阶段。但是随着中国40年来的高速发展,经济水平进入了中等偏上收入国家行列,并接近高收入国家门槛,理论与现实之间的矛盾显露出来。如果中国按照党的十九大的规划,在世纪中叶实现现代化,过去关于初级阶段需要经历上百年时间节点到来之时,再用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来论证基本经济经济制度不能变,就缺乏说服力了。与之相反,人们也可以用此来论证已经到了改变现行基本经济制度框架时候了,可以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过渡。上述两种说法显然都站不住脚,其根源就在于用生产力发展的绝对水平度量和论证基本制度安排(生产关系)的合理性。按照现行理论,也难怪会会有人有如下的奇谈怪论:他们可以利用大数据和现代计算技术来帮助政府搞计划经济,甚至共产主义。这与当年苏俄人曾经把共产主义解释为苏维埃+电气化,有异曲同工之处。






结语: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及其初级阶段的

历史定位






      按照马克思关于三大经济社会形态的理论,即“前市民(vorbürgerlich)社会”→“市民(bürgerlich)社会”→“后市民(nachbürgerlich)社会”的演进思想,即经济学界通常讲的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三大经济社会形态模式。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同属于存在私有制的市民社会(物的依赖)形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都起决定性作用。二者的区别在于:现代化的路径不同,政府的作用不同;国有经济和私有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不同。如果说资本主义是在西方世界实现市场化、社会化、现代化的方式;那么社会主义则是中国实现市场化、社会化和现代化的方式。

      共产主义(包括第一阶段)即后市民社会,才是与市民社会并列的历史发展阶段。其历史定位高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属于更高一层次的经济社会形态。按照马克思的设想,这个形态的基本经济制度是:①包括私有制和公有制在内的一切生产资料所有制都不复存在,排他性的所有不再是妨碍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的障碍,以保证生产资料的社会化与生产力的社会化利用的一致性;②所有经济资源不是由市场而是由计划来分配。当然随之而来的是,阶级和国家的消亡。

      社会主义时期内的发展阶段则宜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来确定:从新中国建立到世纪之交,中国的社会主义处于初级阶段;目前中国社会主义已进入中级阶段,即以人均GDP或人均国民收入来判定,尽管中国在社会发展和民主与法制方面尚有不足;未来当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接近或赶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之时,社会主义便进入了高级阶段。

      与之同时,应慎言向共产主义过渡问题,这种过渡并不直接由生产力的绝对水平决定,虽然共产主义必须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之上,但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却不一定是共产主义。在这个问题上,应回到马克思的两条标准上来:“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这二者缺一不可,也就是说,只有在旧制度不再能促进生产力发展且替代它的新制度已出现之前,任何过渡之说都是脱离实际的。






责任编辑:朱宝清      审校:马梦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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